5/08/2009

兩塊錢

大約是小四吧。媽媽開始給我們零用錢,每次大約新台幣兩元,我幾乎都原封不動每週存入郵局儲金。

一天放學,天氣很熱,禁不起同學起鬨,跟著他們花了兩塊錢買了一支冰棒。

當我拿到冰棒時,我開始大哭,同學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,我衝出店,一路奔回家。回到家見到媽媽我哭得更難過,我記不得媽跟我說了什麼,我也不記得冰棒到底吃了沒。

我想我難過的是,當年爸媽為了自力更生搬出老家,每天都省吃儉用,唯獨對孩子的花費不曾吝嗇。這兩塊錢,我圖了一時清涼,媽卻要做上數十個甚至上百個耶誕樹吊飾才賺得到。

其實小時候,我從來不知道家裡是貧窮還是富有,父母也沒有給我們任何壓力。但不知為何,我就是知道,我身為家裡的一份子,有責任有義務要分攤家中的任何責任。

直到現在,我在花錢時,心裡其實都在盤算著:買這瓶飲料的錢,如果買本繪圖本給孩子是不是更好?坐這趟計程車的錢,如果給老婆坐,她就不用擠公車。大部分時候,我就會轉身走出便利商店,我就會繼續等公車。

苦嗎?我覺得自己在享受一些奢侈品時的難受,也許遠遠勝過無法滿足物慾的痛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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